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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白马实验小学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19121901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白马实验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锦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19121901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餐饮服务 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实行委托管理,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餐服务等。 1 1.5
 合计金额小写: 24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为全校师生提供早、中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其中,早餐,供应品种6个以上,自由选用,且一周内每日需有不同产品,白案产品必须是食堂现场加工,且当天加工制作。
收费标准早餐、6元、中餐10元/人/餐,按实际就餐天数计算,每周提供一次餐点,有牛奶、面包、蛋糕等品种。
教师早餐、中餐教师按学生餐同等提供,教师按440元/人/月标准收费。
甲方如有接待餐任务,需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备餐,如临时调整师生用餐人数及时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开学时间,甲方应提前1-3天告知乙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白马实验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托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甲方食堂,厨房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与卫生维护;分菜区的清洁卫生维护;餐厅内部的清洁及清理;餐具的清洁与消毒;食堂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与保卫工作。
2.食堂现有条件: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房屋及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3.用餐规模:全校自愿参与学生及学校教师,每日早中两餐(周末与节假日除外)。
4.经营规范和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 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长教发 (2016)4号)《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 74号)。
7.供餐时间:正常上课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固定时间供餐。甲方如临时调整用餐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用餐费用的结算在当月的最后一个供餐日完成。用餐结算表上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各持一份。付款方式:一个月付款一次,甲、乙方每月在用餐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后,提供票据垢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应付款付给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锦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3190336351010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公益性原则:甲方对食堂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房屋租金和设备折旧费用;
2.供餐成本要求:甲方在托管经营期间应确保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70%,所有菜品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甲方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甲方和教育行政部门均有权对托管食堂直接成本进行随机抽查,乙方必须配合甲 方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抽查工作。
3.严禁转包:本项目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转包,在托管经营服务期限内,如发现甲 方擅自转包本项目的学生食堂,甲方将上报教育行政门取消其托管经营资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的校级领导、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生食堂管理,乙方须服从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甲方组织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 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
甲方每餐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 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乙方予以配合。
4.信息公开制度
乙方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 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中万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 应急预案。乙方负责执行应急预案.
6.考核追责制度
甲方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和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度考核。 依据号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乙方的追责。
7.食品采购管理
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乙方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采 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乙方须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 其供货资格。乙方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 可控、有据可查。
8.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乙方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 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 禁超范朋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留样时间为48小时。
9.食品供应管理
学生食堂供餐,乙方制定周食谱,并提前公布。
10.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按月支付乙方用餐费,次月支付上月款项,学生食堂实行专账核算, 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
11.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 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12.检查监督管理
甲方将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且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及时提出书面通报整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其他义务
I.乙方须为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托管前,原食堂所有设备、设施由甲方 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在托管期内,根据甲方用餐设备和环境现状,在不断满足 学生安全.卫,?用餐环境前提卜,当就餐人数增加,厨房现有设备和餐具不能满足 时,厨房设施设备及小件在开学一次性配备齐全,今后单价超过100元总价超 1000以上设施设备补充,由甲方负责;单价1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补充,由乙 方负责o
3.乙方负责食堂水、电、燃气费用的缴纳,食材购买,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 利等的发放。乙方聘请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办证费用由乙 方承担),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乙方经营食堂期间有如下情况之一,将终止委托经营协议,向上级教育行 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充其他相关责任:
1.师生基本满意度连续两次达不到80%;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经苜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经甲方要求补救无法补救 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7.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学生就餐费用,逾期付款的,甲方按应付款总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倡因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出现,如未经协商一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退回乙方保证金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2月10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本含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 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教育局备案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北津城路15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A-2地块7-6004
法定代理人: 李文跃 法定代理人: 喻旺宏
委托代理人: 李文跃 委托代理人: 喻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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