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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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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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8]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颐润中南置业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镇江市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 | |||||||||||||||||||||||
3.2 工程规模:造价约1700万元; |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1700.00; |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08月05日至2020年10月03日 | |||||||||||||||||||||||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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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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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项目不设置企业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由于受招标公告制作模板限制,有关要求无法删除,故在此作出明确:取消本招标公告中第4.1.4条、第4.1.7条第(1)款、第5.1.5条要求;)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输入资质仅适用于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项目,如土石方、园林绿化、体育场地设施、金属门窗等,其他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项目选择输入资质的无效)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 |||||||||||||||||||||||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9年11月和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4.2.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17-1-1以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3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①、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②、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为准; ④、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等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⑤、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⑥、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 4.2.2:自2018-5-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2.3:自2019-5-1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4:自2020-2-1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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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按规定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提交《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 | |||||||||||||||||||||||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5. 评标入围 | |||||||||||||||||||||||
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评标入围条件: 5.1.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5.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低价排序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9)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6. 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分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6.1投标报价( 100分 (100-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分,≥94分): 6.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 6.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 /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7日00:00至2020年5月11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
8.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5月18日 09:30:00 | |||||||||||||||||||||||
9. 其他 | |||||||||||||||||||||||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 |||||||||||||||||||||||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
11.联系方式 | |||||||||||||||||||||||
11.1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禹山路中南物语售楼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传真: | 传真: | ||||||||||||||||||||||
邮编: | 邮编: | ||||||||||||||||||||||
E—mail: | E—mail: | ||||||||||||||||||||||
11.2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5026039/85026075 | 联系电话: | 0511-85032867 /85026045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0511-85023679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信用管理手册办理部门: | 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 ||||||||||||||||||||||
联系人: | 田工 | ||||||||||||||||||||||
联系电话: | 0511-86090017 | ||||||||||||||||||||||
11.3技术支持: | |||||||||||||||||||||||
CA签章办理指南: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18512527507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