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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后山5号楼宿舍楼整体装修改造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福建衡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XY[GK]2019003的宁德市闽东医院后山5号楼宿舍楼整体装修改造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本合同、中标通知书、约谈记录、方案及附件均视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份。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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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99 其他建筑工程 详见投标文件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宁德市闽东医院后山5号楼宿舍楼整体装修改造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详见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施、管网、材料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规划、勘察部门的检验。 6.3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报产品材料的原厂出厂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验收。 6.4乙方在产品材料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进场材料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上述验收标准的要求。 6.5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工程质量及运行效果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6工程施工完毕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7验收与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委托乙方应对本工程组织规划勘察部门、监理部联合验收,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8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6.9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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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3日后支付合同款的 30 %,
2 67 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结算完毕后,七日内支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 97%
3 3 ,一年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0日历天。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时竣工,应按500元/日承担迟延完工违约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付给乙方工程款。如乙方未存在违约,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甲方应按支付应付款项0.3‰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当中乙方施工未达到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3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另行聘人员清理乙方施工垃圾,费用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福建衡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安市鹤山路89号 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富春东路1号中融中央首府9幢709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罗少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05034790
联系方法:1506026886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东侨支行
账号: 账号:
6217001890008547934

签订地点:福安市鹤山路89号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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