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基本医疗保险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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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关于清江浦区基本医疗保险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现对原清江浦区基本医疗保险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作更正如下:
一、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清江浦区基本医疗保险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JPZC-磋商-2020007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 4月27日
(四)公告发布媒体: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更正信息:
1、删除原资质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等相关条款、措辞,均已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履行过报批或报备手续(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展该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原磋商文件“24.3评标办法”更正为:“25.评标办法”并相应调整后面序号 ;
3、原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一、具体标准第四项商务部分第2条评审依据中的须同时提供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含医保个人账户项目),不提供不得分(单纯经办无盈亏机制的项目不算入项目计数),原件扫描上传到响应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到纸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更正为:“须同时提供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含医保个人账户项目),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扫描上传到响应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到纸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四条(一)乙方权利第2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更正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5、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四条(二)乙方义务第3条①中“居民医保”更正为:“医保” ;
6、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条5.1说明中“城乡居民赔付率”更正为:“城乡居民医保赔付率” ;
7、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八条中“居民医保”更正为:“医保”;
8、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第二条中“城乡居民赔付率”更正为:“城乡居民医保赔付率” ;
9、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第三条(一)中“居民医保”更正为:“医保” ;
10、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附录第4条中“居民个人”更正为:“医保个人”;
11、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三、资源配置内容”更正为:“四、资源配置内容”;
12、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资源配置内容(二)第4条个人结算岗(单位结算复审岗)中“居民医保”更正为:“基本医疗保险”。
三、现将本项目更正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延期为: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18日9时30分,开、评标地点不变。
特此更正。
采购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