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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牛溪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YH[CS]2020001的连江县牛溪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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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2 国内 50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新时代环保 自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两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018年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建设的仁坂村蓼沿溪、飞石村104国道、安后村牛溪、桂林村牛溪、桂林村贤义桥、杏林村花园溪、凤岩村花园溪、兰水二级电站、山边村104国道、后坂村兰水溪等,共10座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各水站”)进行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期次验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每季度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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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2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4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5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6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7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8 12.5 采购人每年按季度根据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4次支付给服务费用。在每个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上一季度的成交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的费用,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乙方擅自将本顶目转包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应按照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应负责仪器设备和一体化站房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遇水灾、地震、雷电、塌方等自然灾害而造成仪器设备和一体化站房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10.3除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扣除服务费用。若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扣除终止合同后的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致使协议不能履行,不应视为违约,可免负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基本要求
(1)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甲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乙方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等;负责保证水站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立即核查仪器、查明原因,负责水站数据24小时实时监控和超标数据或异常数据的报警发送工作。 (4)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监测成果,不得将监测及系统信息传输到连江县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以外,因此造成泄密事件由乙方负责。
14.2 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乙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乙方应办理建筑物、设备的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不能达到上述14.1~14.2款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3 具体要求
14.3.1 委托运行管理: 双方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各个水站财产移交和管理交接工作。
14.3.2监测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1)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考核指标: ①有效数据捕捉率:有效数据捕捉率是指上位机能调到的水站仪器分析得到的有效数据个数相对于仪器设备按照数据产生频率(监测频次为4小时一次,每天每站每个参数应有6个监测数据)统计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有效数据捕捉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数据捕集率<90%,每站每日扣200元。 ②开机率:为避免运营商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少于3次(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加计一次)。超过一次每站次扣10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停机的,一次每站扣3000元。 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乙方派人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人工采样的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资质,数据分析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并出具报告;仪器出现故障时,没有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而影响日报的,每站次扣除300元,单台仪表故障影响出数据没有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的,每站日每参数扣100元。 ③周报考核: 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4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均值。每少一个有效日均值,每站每参数扣200元。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统计。 ④数据质量: 发现一次假监测数据,甲方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假数据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要求乙方每周对氨氮、总磷至少进行一次标样核查,比对结果按月报监管单位。没有进行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200元。 甲方或当地监管部门每月根据计划,发放密码质控样给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每个参数扣除200元。 甲方根据计划按照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水站全参数进行一次比对实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1000元。甲方每年组织一次对各水站的年度运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每个站扣除10000元。 ⑤运行管理: 数据按照甲方的要求接入相关环保部门,接受属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质控考核,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监管的环保部门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2)水质自动站仪器维护维修考核指标: ①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仪器设备(仪表、水泵、一体化控制柜、稳压器、工控机等)和数据传输软件及免费升级皆为维修维保范围,所有设备的损坏皆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②仪器设备故障,乙方在发现故障之时起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达现场修理。未在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服务费用内扣除。 ③乙方连续3次未能履行维修责任,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剩余合同费用;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水质自动站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①土建部分(包括一体化机柜、护坡、广告牌、水、电、通讯等)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物品或部件(以正式移交之日的情况为基准)损伤、损坏皆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复。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伤、损坏由甲方负责。 ②土建部分(包括一体化机柜、护坡、广告牌、水、电、通讯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马祖西路16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3号福晟国际中心26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兆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偲
联系方法:13950255143
联系方法:131079279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 0189 0007 0000 2927

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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