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人民政府龙台镇2019年度广安区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施工地点:龙台镇红花村、茶蜡村、团滩村、团石村、车堂村、玉城村。
3.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首期拨付工程款必须在完成总工程量50%后方可提出拨款,申请支付合同总价30%工程款,首次申请拨款项目业主须提供履约保证金进账单或收据(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和合同。完成该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70%。通过审计后支付审计总金额2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4.安全责任
4.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中须出具承诺函。
4.2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应是合格材料,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材料,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
5、项目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行业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