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镇梧埭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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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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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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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安海镇梧埭村民委员会的晋江市安海镇梧埭村污水管道工程二期项目(招标编号: 晋政施招20200428047),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第(6)条”修改为:“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晋政办[2017]22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泉人社[2017]342号)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核发中标通知书。”
二、 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 新增第(10)条内容为“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开设工资专户、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等。”
三、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晋江市安海镇梧埭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