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魏源大道K2+250-K2+591.046段左幅石山场平土石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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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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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信息索引号: | | 文件编号: | 隆财采计【2019】0135 |
发布机构: | 隆回县财政局 | 内容分类: | |
公开时限: | 永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公开日期: | 2020-05-15 |
责任股室: | 政府采购管理股 | 审核程序: |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内容描述: | 隆回县魏源大道K2+250-K2+591.046段左幅石山场平土石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
(HNJS-2014)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隆回县魏源大道K2+250-K2+591.046段左幅石山场平土石方工程服务项目
工程地点:隆回县城北新城
建设单位: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邵阳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华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隆回县荷香桥镇雷鸣村采石场
发包人(甲方):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邵阳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湖南华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隆回县荷香桥镇雷鸣村采石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隆回县魏源大道K2+250-K2+591.046段左幅石山场平土石方工程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隆回县魏源大道K2+250-K2+591.046段左幅石山场平土石方工程服务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隆财采计【2019】0135
(三)项目内容:机械土石方平整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二、服务要求:乙方承诺达到甲方要求,承诺场地平整后满足甲方可以出让的要求。石山开采成本及产生的收益由乙方承担与享有,甲方不负责石山开采成本,也不享受石料出让产生的收益。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魏源大道K2+250-K2+591.046段石山场平。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3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8 月 10 日。
四、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五、工程管理
(一)、乙方必须遵守城市管理机关规定,服从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到城管、环卫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城北建设协调指挥部的管理。
(三)、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指挥。
六、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和乙方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等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乙方进场施工前应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石方爆破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查备案。
(二)、卸土场地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三)、运输车辆所经道路的渣土清理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和城北建设协调指挥部配合协调。
八、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完成合同任务,否则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隆回县城 签订。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即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成果交付合格终止。
甲方(盖章):
隆回县城北建设协调指挥部
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邵阳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20 年 1月21 日
签订地点:隆回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