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扶贫开发局越西县申普乡果吉村一组、二组入组路硬化及毁损段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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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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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项目名称:越西县申普乡果吉村一组、二组入组路硬化及毁损段维修工程
2、项目地址:越西县申普乡果吉村一组、二组
3、建设单位:越西县扶贫开发局
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0 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二、商务要求
★1、工期:合同约定。
2、质保期限:1 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施工队进场预付合同价款30%,完成50%工程付至合同价款的
60%,项目竣工通过验收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支付。
4、验收标准及方法: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
1、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技术及其他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符合验收标准。
3、报价要求
3.1报价应由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条件和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3.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招标代理费等参加磋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生产清运,该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中。
4.3 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非施工期间,供应商不得驻留施工场地。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