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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赣西云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赣西云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文件编号:中心-SHC2019-----069
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
预算:850万元 (投标单位需分三年进行报价,第一年不超过250万,第二年不超过280万,第三年不超过320万,三年合同总额不超过850万。本项目机房楼分为四层,一层为动力设备层,机房设备均匀分部在2-4层,原则上第一年报价为动力设备层和第一层机房设备层服务费,每增加一层机房设备运维服务,投标单位需增派4名巡检人员,如未增加,则按第一年报价为准。投标单位因充分考虑上述因素进行报价)
项目名称: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赣西云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第四次)       
合同期:本合同期限为1+2年, 为杜绝合同风险,在合同执行1年后,发包方可依据供应商服务质量及历年评价对合同履行进行审视,有权确定继续合作2年或中止合作。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运维服务需求)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 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②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报告或近期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⑧ 投标人提供“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2日投标规定的时间内。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采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联系电话:0795-3216796  
   联系人: 袁舟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0室
11、采购单位: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宜春市秀江东路968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监管部门: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工程部
联系电话:0795-7201806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大数据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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