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殡仪馆0#柴油(国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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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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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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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22814801040011204。
2.交货地点:成都市殡仪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人每次完成配送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配送量与投标人据实结算,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
4.结算方式:最新一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规定的一价区0#车用柴油(国Ⅵ)最高零售价格×(1-下浮率)×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在每次结算前须向采购人出具发票以及最新一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否则不予结算。
4.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合同签订前交付至采购人处。
6.报价要求
6.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10元,优惠2元,即下浮率为20%)投标人经综合测算后,统一报最新一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规定的一价区0#车用柴油(国Ⅵ)最高零售价格的下浮率。(下浮比率≧100%或者下浮比率≦0,作为无效投标)。
6.2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下浮率,包括货物费、运输、装卸、人工、检测、过磅、验收、保险、国内税费、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