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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拟就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 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1万元/艘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中《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19】154号)的规定,依法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没收涉渔“三无”渔船进行拆解。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需在庄河市选定一家具有拆解钢、木质渔船资质船厂做为“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定点服务单位。
根据农业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7】39号)的文件规定要求,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所在地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我市现有两家被选定有资质的渔船定点拆解厂,分别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庄河市吉凯渔船修造船厂。庄河市吉凯渔船修造船厂因其渔船维修业务多,场地小,无法存放需拆解船只而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剩一家。又因拟拆解的“三无”船舶都是小型渔船,不具备远航外地区能力,如果陆路运输,费用会大大增加,且拆解任务完成时间无法得到保证。
基于以上原因,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中《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19】154号)的规定,依法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没收涉渔“三无”渔船进行拆解。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需在庄河市选定一家具有拆解钢、木质渔船资质船厂做为“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定点服务单位。
根据农业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7】39号)的文件规定要求,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所在地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我市现有两家被选定有资质的渔船定点拆解厂,分别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庄河市吉凯渔船修造船厂。庄河市吉凯渔船修造船厂因其渔船维修业务多,场地小,无法存放需拆解船只而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剩一家。又因拟拆解的“三无”船舶都是小型渔船,不具备远航外地区能力,如果陆路运输,费用会大大增加,且拆解任务完成时间无法得到保证。
基于以上原因,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无”渔船拆解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② 论证人员: 王国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连交通大学
刘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连大学
李晓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2、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刘屯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0/5/14至2020/5/20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 庄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庄河市新华街道暖水村臧屯
3、采购代理机构: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4、财政部门:        
电话: 0411-89729139
传真: 0411-89729139
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段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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