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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厕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4]PTHS[GK]2020004的2020年公厕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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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10213 市政公共设施用房 农村箱体组合式公厕 10 国内 2294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柯宁牌 MTKNH72P-X/9960*3200*5200mm 节能,节水,环保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7月10日前:交货并完成主体施工;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室内外、设施设备等装修;2020年8月31日前:验收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公厕外观必须符合《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统一新建公厕外观样式的通知》,具体外观样式由甲方提供,乙方参照执行。部分公厕因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因素影响,厂家需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下,适当调整公厕长宽比。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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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0%,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2 10 余下 10%货款在壹年质保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无息付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责任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乙方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上限:最高赔偿额为签约合同价。。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本次采购由甲方牵头招标。详细合同由乙方与新度镇人民政府、黄石镇人民政府、北高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具体实施。乙方与各镇街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莆田市荔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360号3楼 住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园区综合楼整座1#厂方整座2#厂方整座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蓝禄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4-2333293
联系方法:1363522119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连江支行
账号: 账号:
4309007880150000018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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