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宝石乡人民政府梓潼县宝石乡白马村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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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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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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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付款方法和条件: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及其它风险,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工程量确认以采购人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数量结合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
4、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5、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至采购人处,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质保期:一年。
7、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财评控制价清单进行报价。清单报价应包括实施本项目清单内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施工图纸、磋商文件、更正文件(如有)及答疑的答复文件(如有)的要求,结合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报价。
(3)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4)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此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各分项报价直至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一致。
(5)供应商应充分自行考察本项目施工现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对施工现场现状考察不充分,理解偏差造成的报价偏差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风险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6)符合采购文件中关于报价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