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美村崎沟桥角落安置小区土方工程项目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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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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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70394 | 项目建立时间: 2020/5/22 15:33:22 |
项目名称: 埔美村崎沟桥角落安置小区土方工程 | |
项目地点: 泉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13960225122 |
资金来源: 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70394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20/5/22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埔美村崎沟桥角落安置小区土方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泉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安溪县湖头镇埔美村民委员会 | 招标人代码: 54350524315624731N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600726455979F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湖头镇 ; 1.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土方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2.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标段
标段:埔美村崎沟桥角落安置小区土方工程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70394001001 | 标段(包)分类: 土石方工程 |
标段(包)名称: 埔美村崎沟桥角落安置小区土方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湖头镇 ; 1.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土方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2.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