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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院呼吸机、冷疗治疗仪、血气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南昌云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C[GK]2020002的连江县医院呼吸机、冷疗治疗仪、血气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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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冷疗治疗仪 2 国内 155000 310000 翔宇 XY-CRYO-1
1 1-2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动态心电盒子 6 国内 30500 183000 博英 BI98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连江县医院呼吸机、冷疗治疗仪、血气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乙方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设备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乙方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3、乙方报价包含设备的主件、附件、零备件、专用工具、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等伴随服务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4、本次采购乙方保证所投设备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投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品名、型号、制造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乙方报价根据现场情况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直至可正常使用,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5、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包内核心产品为包1-1:冷疗治疗机参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采购人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双方及使用科室在场。验收合格后,验收单盖有双方公章。设备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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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2 15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3 5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40%。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连江县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4.1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免费保修2年。乙方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
14.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福建省内的办事处:福州康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1#楼11层05商务办公,电话:138 5018 8670 联系人:陈俊)。
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b.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c.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乙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
d.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投标价一年内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南昌云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泉岭乡320国道雷梁段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罗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罗达
联系方法:059122132585
联系方法:150790519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鑫保支行
账号: 账号:
79193831000099

签订地点:连江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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