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南峰中学2020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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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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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南峰中学
乙方:福建省惠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JZC[GK]2020007-1的晋江市南峰中学2020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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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1299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惠隆餐饮 | 惠隆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壹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新村157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书面要求进行供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本项目确定的各项单价为基准价给予15%的折扣率扣除后进行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对乙方配送的食材进行验收并对送货单进行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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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5 | 食材配送资金每周结算一次,经双方对账确认后03日内结清货款;所有货款乙方均应开具正式发票;结算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0000元。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
10、违约责任
配送期内,如查实确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 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因乙方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甲方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当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验收标准:
验收:在按合同要求完成提供货物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合同、招标文件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出现不诚信、缺斤短两每次罚款200元。
14.2、安全责任:
1)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配送公司应设立专职配送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在配送原材料中,须配送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大宗食品原料:肉制品、食用油、大米应有一定的市场知 名度。蔬菜类食材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禁止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
3)配送食材出库时应做好记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6)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的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等。
9、违约责任和相关处罚标准:
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1次2000元,第2次3000元,3次以后甲方可视情处罚5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3)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1000元。
4)乙方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际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5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5000元,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乙方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甲方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7)乙方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
8)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产品,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更换品种,更换的品种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处罚金1000元。
10)乙方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每次500元,超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每次1000元。
1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3)甲方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乙方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甲方对乙方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甲方对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4)在甲方临时需要食材(如鲜活海产品)的情况下,乙方在 15 分钟内配送到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否则每次扣除费用 1 万 元。
15)在经营过程中,经查实确因乙方所配送的食材原料本身因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 50 万元的处罚金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晋江市南峰中学 | 乙方: | 福建省惠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南峰中学 | 住所: | 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社区世纪大道729号梅山新天地A幢6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蔡惠尔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许亚山 | |
联系方法: | 13599789209 | 联系方法: | 182506027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金井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012509007035891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新村157号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