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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西城水厂工程子项-厂区设备工程第3次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西城水厂工程子项-厂区设备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LGGK2020013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30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六、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商务标评分标准(1)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60.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现修改为:方法二:
(1)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5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将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各清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该清单项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相比,每偏差1%扣0.05分,最高扣20分,计算出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各清单项过高的,不合理报价偏差=该清单项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该清单项预算控制价的综合单价×K1max。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的各清单项过低的,不合理报价偏差=该清单项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K1min-该清单项投标报价综合单价。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过高不合理指: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K1max,并被评委判定为不合理;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过低不合理指:低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K1min,被评委判定为不合理。
K1max取1.2,K1min取0.85。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
2、原上传工程量清单未勾选主要清单评审项,原清单作废,以重新上传备案勾选主要清单评审项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原招标控制价发布未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公布,原招标控制价作废,招标控制价公布以附件有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公布的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有调整,以澄清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5、本招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以澄清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要求工期中:“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29日”
7、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 2020年5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号开标室”,现更改为:“ 2020年6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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