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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启高速公路掘港段取土坑回填复垦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启高速公路掘港段取土坑回填复垦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启高速公路掘港段取土坑回填复垦二期工程已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如东县掘港镇海启高速公路服务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如东县掘港镇海启高速公路服务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完成海启高速公路掘港段  15 个取土坑的回填复垦,复垦面积278.7 亩,回填土方525649.00 m3。
 
标段
村别
取土
坑号
桩号
面积
(亩)
计算高程
填土量(立方米)
各坑填土量
各标段
填土量
一标
周店村
1
K65+400
7.4
3.81
11527
162993.5
2
30.6
61053.7
3
12.9
22459.2
4
18.1
35700.7
5
15.8
32252.9
二标
周店村
1
K65+700
25.6
3.78
54677.1
98003.5
2
21.0
43326.4
三标
周店村
1
K66+300
4.1
3.69
5162.2
134667.4
2
4.3
6817.1
3
19.3
33350.1
三河村
1
K68+000
15.4
3.58
29919.1
2
12.3
20660.7
3
21.7
38758.2
四标
丁字岸村
1
K73+800
48.4
3.35
85707.1
129984.6
2
21.7
44277.5
合计
278.7
 
525649.00
 

 
2.2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2.3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8日(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5日。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之日起算2年。
2.4土质要求:
(1)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标准。
(2)严禁使用渣土、污染土、海沙土、长江沙土、含水草(或建筑垃圾)土、重金属土。
(3)在表层20公分土层中,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6g/kg。
(4)在表层30公分土层中,侵入体(指砾石、砖块、混凝土残留物等妨碍耕作的固形物)含量不得大于10%且不得有大于7公分的侵入体出现。
(5)在表层30公分土层中,水溶性盐总量不高于3g/kg。
(6)土壤质地:砂粒≤ 85%或粉砂粒≤90%或粘粒≥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应具有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b.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c.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e.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f.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要求:
①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无在建工程,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缴纳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1.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缴纳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无需提供,但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配备。
3.1.4其他要求:
(1)每一投标人拥有的土方数量应不少于其申请的所有标段中最大标段所需土方数量,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有土方的,必须提供土源当前所在地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土源权属、可外运土方数量和时间;
②非自有土方的,应与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签订供土意向书,并在意向书中明确投标人可外运土方的数量和时间,同时提供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自有土方的证明(要求同①)。
(2)同一有土的发包方(或与土源权属单位)可根据持有土方量并结合本项目每一标段的需土量与多个投标人签订供土意向书,但签订的所有供土意向书中投标人拟投的最大标段需土量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土方总量,否则,签订的供土意向书均无效。
(3)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相关规定,本项目各标段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前,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地街道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供招标人确认,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起。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审公告”栏内该项目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250元/标段,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收取。
5.3定于本项目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投标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其他说明
6.1本工程共分4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4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开评标顺序:现场随机抽取。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如仍为余下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排序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有投标单位出现两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的,则该投标单位不再参与余下其他标段的评审。
6.2本项目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6.2.1经掘港街道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通过初验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 余款于通过初验合格后满两年并经县级部门终验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款。
6.2.2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付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掘港镇海启高速公路服务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爱民路99号
联 系 人: 何志钢
电   
话:0513-84130958、15162811375
传   
真: /
电子邮箱:4201810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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