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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兴隆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兴隆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620200001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21 16:13 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 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宜宾市珙县隆盛街 采购人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行业划分: S9121 成交日期 2020-05-21 14: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5-09 11:0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胡华(评审小组组长)、周敏、朱建华(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5-21 11:0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项目用途:用于改善上罗镇兴隆村交通状况,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二、简要技术要求:兴隆村位于上罗镇北部,距镇政府8公里,全村辖7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27户,总人口1312人,耕地面积4009亩。2014年,经精准识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有建卡贫困户18户63人。通过近几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已脱贫18户63人,2018年脱贫1户3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为进一步改善被撤并乡镇相关村社的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被撤并乡镇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珙脱贫领办发〔2019〕66号)文件要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现拟对兴隆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进行采购。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工期可顺延(如地震、下雨、冰雹等造成室外无法施工情况)。
总成交额(单位: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兴隆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规格型号:/;数量:1项;单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服务要求:详见备注内容.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川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筠连县筠连镇河滨路二桥上侧;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9588元(人民币)。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588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备案号:珙采备案【2020】100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珙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065801。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9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九、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工期可顺延(如地震、下雨、冰雹等造成室外无法施工情况),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成交内容:宜宾市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兴隆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本项目项目经理信息;姓名:彭华平;执业证书信息:川251101026726;服务要求:1.★工期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成交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工程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须对本项目免费维修维护(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后期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后期服务。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针对本项目须压证(职称证书和专业证书)施工。6.本项目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遵从监理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合理意见。7.成交供应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有义务无条件完成采购人提出的与施工相关的增加项目(费用以造价清单或审核依据为准)。8.★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供应商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供应商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发放(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PPP项目标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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