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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第二批公交车站亭站牌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繁昌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第二批公交车站亭站牌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0FJ7317

标段名称

繁昌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第二批公交车站亭站牌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0FJ731701

招标人

名称

繁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地址

繁昌县峨溪北路6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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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芜湖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葛金花 :151785671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强楼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59753.4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鲍秀宝 

证书编号:皖234060806250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筑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95576.4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汪龙弟 

证书编号:皖234201890523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川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07503.9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汤国辉 

证书编号:皖234151674465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南京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2、繁昌县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3、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4、芜湖润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5、安徽森固建设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6、安徽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7、安徽谷丰建筑有限公司(无企业和项目经理承诺书,资格审查不通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8、江苏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企业和项目经理承诺书,资格审查不通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9、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10、安徽港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控制价a%并且低于X值95%)。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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