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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0]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五华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昆明市第八中学等五所学校采购计算机教室及办公设备(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JC-2020-0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深探索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人:许农居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玖皓大院4栋1901号
被投诉人:云南磐恩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曾文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菜园146号1栋1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委托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五华区2019 年新建校园设施设备采购(信息化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JC-2019-0001)”的采购活动,因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方(云南磐恩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投标的产品是锐捷RG-CT5330S 型号桌面云终端设备 ,根据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桌面虚拟化管理服务器第一条“云主机服务器采用刀片式模块设计,物理隔离,既能承载教学模块也能承载管理模块,能通过键盘或鼠标快捷切换两个模块的显示输出,不需要额外配置KVM切换器;两个模块也支持分别独立输出显示内容”锐捷RG-CT5330S 只是一台云桌面设备并不是服务器,根本无法实现通过键盘或鼠标快捷切换两个模块的显示输出,两个模块也不可能支持分别独立输出显示内容和不需要额外配置KVM切换器的功能。明显不满足标书技术参数要求,应当予以废标。
投诉事项2:中标方(云南磐恩科技有限公司)在应标昆明市第八中学采购内容中教学用学生端计算机时,所提供的锐捷RG-CT5200型设备,功耗达到45瓦,远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超过20瓦的要求。此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当予以废标。
投诉事项3:中标方(云南磐恩科技有限公司)在应标昆明市第八中学采购内容中激光投影仪时,所提供的爱普生 CB-S05型号投影仪,是普通光阀式投影仪(俗称的灯泡投影仪),而非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激光投影仪。虽然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不高,但激光投影仪与普通光阀式投影仪有本质上的区别,激光投影仪的使用寿命是普通光阀式投影仪的两倍,同时不会因长时间的工作而导致屏幕亮度变暗,并且色域也是普通投影机的色域2倍左右。中标人仅仅因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对公平宽泛就以普通光阀式投影仪冒充激光投影仪进行投标的不正当行为,不仅欺瞒采购人更有失公平公正,还必定会严重损坏采购方的利益。此项完全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应当予以废标。
本局受理投诉后,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组织专家对投诉内容进行复核后,专家意见如下:
1.对投诉事项一的复核意见为:桌面虚拟化管理服务器“锐捷RG-CT5330S”,刀片式模块设计、物理隔离等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不符合。
2.对投诉事项二的复核意见为:教学用学生端计算机“锐捷RG-CT5200”,设备功耗45瓦与文件中要求的功耗“不超过20瓦”的技术参数不满足,功耗负偏离。
3.对投诉事项三的复核意见为:投标文件中“爱普生CB-S05”,该机型为光阀式液晶投影仪,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激光投影仪产品规格不符合。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文件第11页1.11.1条款要求,对“云南磐恩科技有限公司”按否决投标处理。
经复核组成员一致协商通过,建议“昆明市第八中学等五所学校采购计算机教室及办公设备(二次)”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三、处理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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