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人民政府光明大观园景区监控系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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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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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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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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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00309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吉弘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光明大观园景区监控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309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视频联网平台 | 信息安全软件 | 实时监控、人脸布控报警、智慧景区、报警事件接收、异常行为分析、视频联网共享、录像回放、视频安防、电子地图、视频上墙管控等功能;实时监控、人脸布控报警、智慧景区、报警事件接收、异常行为分析、视频联网共享、录像回放、视频安防、电子地图、视频上墙管控等功能;(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套 | 1 | 95000 |
2 | 流媒体服务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流媒体转发服务,负责多个客户端浏览视频时流媒体转发服务。要求系统支持国标协议上下级平台级联,并根据项目规模和应用场景,采用分布式、负载均衡等技术,支持多级架构来进行系统平台自身规模的扩展,支持流媒体集群等。(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套 | 1 | 26500 |
3 | 联网网关设备 | 网关 | 支持重要录像片段秒级检测,秒级检索录像文件中的人员、车辆、人体等活动目标,并以弹窗形式来展示活动目标关联的录像片段(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台 | 4 | 28000 |
4 | 监控级硬盘 | 视频监控设备 | 4T监控级硬盘 | 个 | 16 | 12800 |
5 | 服务器 | 服务器 | 标准机架式服务器(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台 | 1 | 31000 |
6 | 网络 | 其他卫星通信设备 | 宽带(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5 | 62500 |
7 | 机柜 | 机柜 | 标准机柜 | 个 | 1 | 1600 |
8 | 网络交换机 | 以太网交换机 | 高性能网络中心千兆交换机 | 个 | 1 | 2000 |
9 | LCD显示单元 | 保护屏 | 专用拼接屏(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6 | 90000 |
10 | 解码器 |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 | 1、采用嵌入式架构,为了设备稳定可靠运行,不得采用工控机或者PC机的X86架构。 2、可对客户端电脑桌面解码输出显示。(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1 | 26000 |
11 | LCD拼接屏支架 | 金属质架类 | 标配;(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3 | 6000 |
12 | LCD拼接屏支架 | 金属质架类 | 标配;(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6 | 4800 |
13 | 大屏线缆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电缆(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条 | 6 | 4200 |
14 | 网络摄像机 | 视频监控设备 | 1、支持白光报警功能,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白光闪烁。 2、需具有20路取流路数能力,以满足更多用户同时在线访问摄像机视频。(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20 | 36000 |
15 | 电源适配器 |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 国标(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10 | 300 |
16 | 摄像机支架 | 金属质架类 | 壁装支架(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个 | 10 | 300 |
17 | 光纤 | 其他网络收发设备 | 光纤(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米 | 8000 | 40000 |
18 | 网线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网线(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米 | 4000 | 12000 |
19 | 电源线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国标(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米 | 8000 | 16000 |
20 | 立杆 | 输电线路 | 5米 | 根 | 20 | 2400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玖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光明大观园景区监控系统 | 政府采购编号 | WCCG-202003090017 |
委托代理编号 | HNRX-2020010 | |||
1 | 货物名称 | 光明大观园景区监控系统设备 | ||
2 | 交货期 | | ||
3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玖仟元整元整 小写: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整 | ||
4 | 备 注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8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从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解放东路支行(湖南吉弘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00141551108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及安装,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等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保管。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安装调试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保证采购人所在单位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售后服务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措施、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等进行说明;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及软件进行技术锁等功能限制设置,否则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5.产品质量保质期1年,免费维护5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朝阳银座1616 |
法定代理人: | 夏岳峰 | 法定代理人: | 冯其 |
委托代理人: | 邓张章 | 委托代理人: | 冯其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0731-82166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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