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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微波消解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进行进口产品采购,专家理由如下: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为了满足实际环境污染防治检测需求,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须达到如下要求:
1.  微波泄漏量≤0.05mW/cm2;
2.  仪器主机采用一次性铸造成型技术,非焊接;
3.  仪器批处理量≥24位、且消解内罐容积≥80mL;
4.  主机后续可升级实现微波熔融及常压回流微波合成功能;
5.  具有相应配套的真空加热赶酸系统;
6.  最大工作压力≥200Bar,最大工作温度≥300℃。
目前国内尚无同时满足上述性能要求的产品,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属实,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故必须采购进口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日,如对此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6月2日17:0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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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650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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