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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的委托,依据临汾开发区财政金融部【2020】19号备案材料,对临汾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二、项目编号:临开采磋【2020】-09-01号
    三、项目预算:无;最高限价:无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本次项目共分2包;第一包小车;
    第二包大车(蓝色牌为小车,黄色牌为大车)
    2、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签订合同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
服务地点:临汾开发区范围之内
付款方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对账送票,下月付款
履约保证金:无;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定点维修协议。应派授权代表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向临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签订定点维修协议。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保证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自理。
技术要求
1、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统一悬挂“开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标牌。在厂区内醒目位置公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价(包括常用配件材料和工时费报价)、服务承诺、误期赔偿以及联系电话和监督办法等内容,便于送修单位查询和监督。
2、为保证车辆维修质量、价格和服务,各定点维修企业要按照政府采购承诺的与维修报价和服务,为各单位提共公务用车的维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与任何非成交车辆维修企业合作作联营,或挂靠经营。
3、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工时费按招标价执行;维修材料必须保证提供正厂正品配件,辅助材料和工艺为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均有品牌规格、型号和产地,材料价格参照维修行业同类品牌、型号、规格和产地,同等质量较低价格执行,但最高加价不得高于厂家18%。废旧配件定期销毁。
4、凡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相关人员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
5、由于修理或配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车辆故障,由单位及时告知维修企业,进行保修或返修。对保修或返修的工时及材料费由维修企业承担,造成损失的,由维修企业负责赔偿损失。
6、定点维修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政府采购业务要做到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财务收支清楚、成本费用核算准确。对维修车辆“一车一档”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材料清单、总成修理记录等),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7、无偿救援服务。临汾市区内免费进行紧急救援,急修、抢修不另外收取费用
8、要对送修单位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9、维修车辆不发生材料费时,免费调试检查,大修车辆免费做四轮定位根据送修单位需要免费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动力性能检测;定期到送修单位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和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用户需要。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
    五、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领取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北京时间:09:00-12:0,15:00-18:00,公休日除外。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领取地点:河汾一路临汾开发区管委会329室
    4、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注册并完成自主备案。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名单里)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证明资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证明资料;
    (4)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单位名称
承办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疫情期间,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清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至505217596@qq.com,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报名。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提交地点(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汾一路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20开标室
    3、届时请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七、发布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
    地址:河汾一路开发区管委会2层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0357-2223890
    九、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集采机构名称: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汾一路开发区管委会3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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