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应急局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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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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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乙方:上杭县车全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XJ]2020002-1的上杭县应急局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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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2001 | 救灾物资 | 救灾物资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本田牌 | 本田牌GHA7150AAC6B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社会福利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技术要求响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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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凭货物的验收凭证和正式发票等材料经审核后十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95%的合同价款 |
2 | 5 | 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质量保障未了事宜,一次性支付5%的合同尾款。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30天。
10、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各个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正品,全国联保。外包装箱和产品系列号必须完整无缺,所有设备的外包装箱未经采购单位验收,不得私自开箱安装(或拆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 乙方: | 上杭县车全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长岭下社会福利中心7楼 | 住所: | 上杭县临城镇北环二路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美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谢晓梅 | |
联系方法: | 0597-3316288 | 联系方法: | 180940060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607304724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