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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标段工程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L2020-05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标段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0]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标段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东至干雾海河、西至中山大街、南至园乙一路、北至6#、7#标准厂房;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5752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42885.24平方米,室外道路面积27606.9平方米、绿化面积14526. 09平方米,包含7栋单层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11#-17#),1栋5层框架厂房(18#)。其中11#厂房建筑面积4946平方米、12#厂房建筑面积4946平方米、13#厂房建筑面积5244. 76平方米、14#厂房建筑面积3728. 7平方米、15#厂房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16#厂房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17#厂 房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18#厂 房建筑面积9756.54平方米,项目地下建筑445.14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30.05米,最大跨度37.18米。另外,还需要考虑有园区内配建道路、绿化、亮化、水、电、气、热、通讯等综合管网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内装饰、外装饰、消防、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弱电、围墙、门卫、综合管网(水、电、热、监控、通信、消防)、现场土方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等;
2.4计划投资:15600万元;
2.5计划工期:180天
2.6监理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7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8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7年至2019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见3.7),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企业同类或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企业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8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发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供)
(6)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管理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同类或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的同类或类似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联检大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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