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水稳拌合站设备采购(三包)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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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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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黄石市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水稳拌合站设备采购(三包)
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变更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一、黄石市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水稳拌合站设备采购(三包)招标文件P23页合同条款支付办法“3.2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总价款30%的预付款保函;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保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 30%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70% (含预付款);待系统考核合格且最终验收合格使用三个月后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85% (含预付款);经审计后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95% (含预付款);余款 5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1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变更为:
3.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总价款30%的预付款保函;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保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30% 的预付款;设备到达甲方安装现场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80% (含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系统考核合格且最终验收合格使用三个月后支付至设备总价款的 95% (含预付款),余款 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1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招标人:黄石市环投再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