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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队律师费用项目的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Y-C-012(第一标段)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方):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
联系人:朱文
电话:13061731415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WK2020-Y-C-01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法律顾问(律师驻队)服务一
1.2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合同价格:见投标文件
3.2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培训、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合同款项剩余35%的费用经采购单位复核无误,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额外服务事项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如采用银行转账的,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7.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备案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Y-C-012(第二标段)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方):江苏新高的(苏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写字楼1幢10层01单元
联系人:张天琪
电话:15201712358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WK2020-Y-C-01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法律顾问(律师驻队)服务二
1.2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合同价格:见投标文件
3.2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培训、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合同款项剩余35%的费用经采购单位复核无误,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额外服务事项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如采用银行转账的,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7.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备案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Y-C-012(第三标段)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方):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50号国泰新金融大厦19层
联系人:冯丹
电话:18913154130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WK2020-Y-C-01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法律顾问(律师驻队)服务三
1.2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合同价格:见投标文件
3.2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培训、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合同款项剩余35%的费用经采购单位复核无误,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额外服务事项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如采用银行转账的,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7.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备案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Y-C-012(第四标段)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方):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13F
联系人:唐梦阳
电话:1515146523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WK2020-Y-C-01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法律顾问(律师驻队)服务四
1.2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合同价格:见投标文件
3.2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培训、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合同款项剩余35%的费用经采购单位复核无误,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额外服务事项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如采用银行转账的,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7.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备案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Y-C-012(第五标段)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方):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鸿路39号博济苏印智造园808室
联系人:徐凡凡
电话:1585020548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WK2020-Y-C-01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法律顾问(律师驻队)服务五
1.2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合同价格:见投标文件
3.2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培训、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合同款项剩余35%的费用经采购单位复核无误,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额外服务事项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如采用银行转账的,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7.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备案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Y-C-012(第六标段)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方):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
联系人:户瑞奇
电话:1803681808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WK2020-Y-C-012)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
1.1标的物名称:法律顾问(律师驻队)服务六
1.2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成交通知书;
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5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合同价格:见投标文件
3.2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培训、人工、工资、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65%,合同款项剩余35%的费用经采购单位复核无误,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额外服务事项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如采用银行转账的,甲方应将款项付至乙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1.3 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7.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违约责任。
7.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7.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
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十一、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一切合同事项上的对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时补书面文件。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                 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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