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伙食团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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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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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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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全体劳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3、供应商做好劳务人员因工负伤以及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销、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理赔工作。
4、服务期内,食堂及用餐区域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6、采购人有权设定劳务人员试用期,有权退回相关不合格的劳务人员,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供应商须在合同服务期内及时处理相关劳资纠纷及管理纠纷。
7、食堂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8、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障用餐场地干净卫生,保证饭菜新鲜卫生、营养均衡,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工食材,严格消毒。
9、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10、正确使用食堂相关设施设备,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食堂食材的采购,保证食材新鲜、卫生。
12、食堂以服务就餐职工就餐为唯一目的,不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