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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誉珑湖滨B1地块3A、3B期居配电工程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宜城誉珑湖滨B1地块3A、3B期居配电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200600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誉珑湖滨B1地块3A、3B期居配电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7]378号文和宜发改投资许[2017]3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城誉珑湖滨B1地块3A、3B期居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约2600万元 
2.3招标范围:宜城誉珑湖滨B1地块3A、3B期居配电的设计及施工等。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电气开工条件后,90日历天竣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0年8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0年8月7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2.5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
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在职在册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5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获取;
本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网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招标人视为受理。
6.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预付备料款;
(2)本工程电气设备进场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后,取得正式供电验收报告,在正式通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按甲方审定后结算金额的剩余工程款;
(4)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招标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4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6月5日至 2020年6月1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宜兴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020年6月5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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