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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告
〔202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丙中洛镇政府2018年违反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问题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丙中洛镇政府(采购人)
地  址:丙中洛镇人民政府   
二、基本情况
   由于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11月26日发布废标公告后,在采购任务没有取消的情况下,丙中洛镇政府于2018年12月21日将车款245,800.00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到保山弘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三、查证情况     
本机关根据相关事项开展了全面调查,特别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约谈、查证结果如下:
   针对怒江州17个乡镇审计发现问题涉及丙中洛镇政府2018年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四、处理结果
   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将《处罚决定书》现场交至丙中洛镇政府被约谈人员。
 
 
                                 贡山县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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