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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图书采购项目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委托,对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图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图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FCG20200401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针对本学校,根据长远发展规划、校园现状和广大师生的需求,拟对校园图书馆图书进行采购。
①采购地点: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
②采购货物:图书;
③采购数量:10万册;
④工期:合同生效后15日内完成供货。
⑤预算金额:150万元,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系统已开通,投标报名费需在报名截止前支付,否则将导致无法下载采购文件),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根据苏采购[2020]19号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可免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张工 18505182641
重要提醒: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6767115309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开户许可证和电汇底单底单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
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中小微政策:根据苏采购[2020]19号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可免收投标保证金。若免收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中标的,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5)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付款方式:
     图书供货至5万册,乙方开具10万册正式全额图书普通发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图书供货至10万册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校方随机抽查部分图书,无质量、内容错误等问题,付清余款。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日10时00分
 
九、采购人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灌云县杨集高级中学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王集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601室
                                                                       
十一、疫情防控事项 
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或“连易通”,江苏省“苏康码”和连云港市“连易通” 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或“连易通”绿码,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开标仪式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各投标人代表实时播放,各投标人请提前下载“云视讯”,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发布云视讯会议号,请投标单位输入会议号进入及时观看开标仪式,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观看直播的,视为接受开标仪式的程序,并认可期间宣读的所有内容。
云视讯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载云视讯APP,并注册
第二步:点击加入会议
第三步:输入会议号(开标当日公布会议号)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3、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4、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5、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等人员的情况,均由采购人负责处理。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连易通”获取:
(1)进入“我的连云港”APP“疫情防检”页面,点击“连易通”,进入申报页面。
(2)填写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温馨提示:申领人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隐瞒虚报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提交审核通过后,生成个人“连易通”二维码。查验人员用“我的连云港”APP扫码功能进行扫码查验。
十二、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本项目执行苏采购[2020]19号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10%。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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