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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采谈[2020]20号江安县仁和镇人民政府采购应急用车项目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江安县仁和镇人民政府采购应急用车项目
项目编号:江政采谈[2020]20号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包件个数:1
公告开始时间:2020-05-30 09:00:00公告截止时间:2020-06-03 16:00:00
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响应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
(五)其他:无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同时,响应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05-30 09:00:00至2020-06-03 16:00: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二)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06-04 10:30:00,开标地址:江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递交方式:现场光盘递交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信息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安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江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083126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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