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快速土壤肥料成分检测仪等仪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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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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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富佳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XJ]2020005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快速土壤肥料成分检测仪等仪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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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01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1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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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95%,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支付5%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10%。说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 同价款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银行账户提交。该履约 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设备验收后设备的保质期限内)。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违约金,按工作日计算。 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逾期交付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乙方与甲方因不可抗因素等另外约定的补充条款或协议合同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州富佳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环中路12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海西佰悦城17栋1309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佳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伍月虹 | |
联系方法: | 3841023 | 联系方法: | 135994310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46126095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