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甲供路面水泥采购(二期)第三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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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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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时间:2018年03月30日至2018年04月05日)
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甲供路面水泥采购(二期)第三次招标评标工作已完成。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如下:
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段 | 名次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预期中标价(元) | 投标水泥制造商 | 投标水泥品牌 |
路面A包 | 第一名 | 贵州兴凯惠丰物资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 | 水钢牌 |
第二名 | 陕西新大地贸易有限公司 | 44411242 | 贵州超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超宇牌 | |
第三名 | 贵州三利正和建材有限公司 | 45011000 | 华新水泥(昭通)有限公司 | 华新堡垒牌 |
投诉、举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电话:0851-85954467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