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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广告文印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410015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劳动文印室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广告文印定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41001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广告文印定点采购 10508.64 按谈判文件执行。 /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三项单价合计金额:大写:壹万零伍佰零捌元陆角肆分,小写:10508.64元(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21 —— 2023-05-2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宁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及发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文印总额结算,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及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宁乡县支行(宁乡县劳动文印室:800109582708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纸张以及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
(2)为保证本项目质量及保密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支付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后无息退还。
(2)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广告、文印的具体要求,对乙方提交的样品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成品及时确认并在账单上签字。
3、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制作样品交甲方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
2、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文印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为保证本项目保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
7.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印刷,如质量内容、数量与甲方要求不符,乙方自负费用进行更换。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送货,因迟延送货致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政府法制办备案壹份(政府采购办和项目代理公司均为电子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二环路行政中心 地址: 玉潭街道春城路翡翠年华1-2栋104-107号
法定代理人: 谢建华 法定代理人: 陈娟
委托代理人: 喻志珍 委托代理人: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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