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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时间: 2020/6/2 所属行业:服务业
招标地区: 江苏-南通 招标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详情: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针对南通市崇川区2019年度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服务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31(YQ07);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项目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12个月。
六、被邀请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被邀请单位,将会获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6月2日下午1时至2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路5号区司法局底楼1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凭证无须封装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后,方可递交经密封包装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
3、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十、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下午2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路5号区司法局底楼1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及采购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4、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路5号区司法局底楼1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评标
1、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路5号区司法局底楼1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路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邀请招标公告期
本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的期限为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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