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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省份 福建 城市 三明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印发《2020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采购单位 三元区教育局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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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中小学:
  现将《2020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元区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                 
  
  
  2020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政办〔2020〕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三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小学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城区7校和台江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1日开始,其它小学在8月底报名注册。报名办法具体见(五)招生程序要求。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不参与积分对象(优先录取批次)
  ①“三统一”人员子女:房产(法定监护人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住房);
  ②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三统一”人员子女按划片录取到片区学校,遇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房产没有学位的,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省、市政策性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2)参与积分对象
  ①第一批次积分对象:
  “两统一”人员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招收第一批次积分录取对象。符合第一批次积分的对象,需按要求填报5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需填报片区学校,详见招生程序第9点),如果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果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参加其它志愿录取,其它志愿录取按全区未录取适龄儿童的积分排序统筹依次录取。
  房产没有学位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参加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②第二批次积分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其它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三元区居住证(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本区农村乡镇居住证要求另行规定,见附件4)。
  录取办法:在招收不参与积分对象和第一批积分对象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招收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符合第二批次积分的对象,需按要求填报5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需填报片区学校,详见招生程序第11点),如果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参加其它志愿录取,其它志愿录取按全区未录取适龄儿童的积分排序统筹依次录取。
  租住的房产没有学位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参加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第一、二批次积分对象)
  (1)户籍积分。一是属于三元区城区实际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二是属于寄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不加户籍基础分,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2020年1月1日之后寄户的,不予计分。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一是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市区排名前1000名的,按照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二是在三元区上年度纳税贡献排名前50名的民营企业员工子女(需提供企业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按照排名从低到高给予0.2分至10分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积分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政策性照顾对象除外)。两类奖励积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上述项目(不含寄户)计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性积分累加;若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的迁入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性积分累加。若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校6月20日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实名认证申请(6月30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1日-5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二批次积分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的家长,请于7月4日至5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三元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三元区辖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4.材料审核。(7月6日-15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积分批次。
  5.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7月16日)
  录取经审核符合“三统一”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6.积分核实(7月17日-22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试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22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23日)
  对积分无异议的应于7月23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一次公布剩余学位,积分公示(7月24日)
  公布优先招收对象后各校剩余学位数,同时公布积分对象积分及排序。
  9.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5日-26日)
  经审核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根据条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4的模式,1 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校无剩余学位),4为其它任意有学位的学校,不按填报要求填写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10.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27日-28日)
  系统向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剩余学位。
  11. 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9日-30日)
  经审核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根据条件填报志愿,志愿选择采取1+4的模式,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校无剩余学位),除本片区学校外,可选择1所河东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和3所河西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如果剩余学位的学校数不足,则报名志愿数自动减少,不按填报要求填写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其中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三元区建设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三元区东霞小学、三明十二中(小学部);河西片区学校有:三元区白沙小学、三元区长安小学和三元区台江小学。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1日-3日)
  系统向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13.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其它原因,招生时间安排需做调整时,招生系统将向监护人推送相关信息。
  二、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三元区小学毕业生及三元区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采用“单校对口”“多校对口”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部分学校采用多校对口随机派位方式。
  中学对口学校:
  三明三中:建设小学、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部分)、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部分)。
  三明四中:白沙小学、长安小学、台江小学、荆东小学、荆西小学,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部分)、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部分)。
  三明十二中:三明十二中小学部、东霞小学、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部分)。
  莘口中学:莘口中心小学。
  岩前中学:岩前中心小学、星桥中心小学。
  中村中学:中村中心小学。
  三明一中初中部按招生方案(附件3)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登记。5月底前,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三元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 资格审查。6月底前,三元区教育局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各小学毕业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不属于三元区各中学对口招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购买三元市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占51%以上产权)、实际居住“三统一”,可于7月13日至17日,到三元区教育局申请参加三元区属中学录取。初中招生的房产登记和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
  外户籍小学毕业生需申请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可于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顺延),到三元区教育局申领并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需到我区就读初中的,在原就读小学地升入初中后,开学初通过转学的方式转入中学。
  3.一中初中部电脑派位录取。根据三明一中初中部招生方案(具体见附件3),于8月10日前完成一中初中部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4. 确定其它中学录取名单。三元区教育局采用“单校对口”“多校对口”与“对口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户籍、房产、居住三统一和居住在片区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按三元区中学招生片区,对口录取到户籍房产所在片区中学;若对口学校毕业生数少于中学招生学位的,全部录取在对口中学,若对口学校毕业生数多于对口中学招生学位的,根据中学学位余额,按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局,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采取电脑派位等办法将剩余随迁子女的毕业生统筹安排到其它中学安排入学;各中学于8月15日前公布由三元区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 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组成以局长为组长的三元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群体、热点学校,提前做好招生入学信息摸底,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实行班额控制政策,按上级文件要求,今年各中小学校新生不得出现超50人以上的班额,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
  (二)严格执行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做到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胞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校长要抓好本校招生工作的落实。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不得将学生入学与计划生育挂钩;严禁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教育局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和利用招生收受贿赂等招生腐败行为,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对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过程中如有异议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招生工作方案由三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监督电话:7991702
  
  附件:1.2020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三元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及咨询电话
       3.三明一中初中部招生原则及办法
       4.三元区乡镇适龄儿童城区实际居住居住证计分办法
       5.2020年三元区各小学计划招生数
       6.2020年三元区各中学计划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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