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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智能化管理平台扩容及升级项目招标公告(SZHYT2020-N-G-00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智能化管理平台扩容及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ZHYT2020-N-G-003;
2、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捌仟元整(¥1,008,000.00);
3、采购内容: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智能化管理平台扩容及升级项目;
4、时限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后交付使用;
5、服务地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指定地点。
6、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一)项目背景
高新区机关公务车辆智能化管理系统已经完成车辆申请、资源管理、车务管理、运营管理、北斗/GPS监控、终端调度、电子围栏、系统设置等八大功能的建设,同时,平台所有数据也实现了全省“一张网”的接入。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事业单位车改的逐步落实,平台的建设也需要进行逐步的迭代升级,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公务车管理要求。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工作强度,需要扩展无纸化办公和车辆动态监管的能力。为了响应国管办及省委办全面车改的精神,本次项目也将对非参公事业单位200台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实现公务车监管的全面覆盖。
(二)建设目标
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事业单位车改的逐步落实平台的建设也需要进行逐步的迭代升级,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公务车管理要求,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工作强度,需要扩展无纸化办公和车辆动态监管的能力。主要目标如下:
1、非参公事业单位200台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含三年质保服务、运维服务及通讯服务),实现公务车监管的全面覆盖;
2、实现车辆购置、申请、审批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同时,实现车辆购置、报废、拍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根据国“管办函【2019】10号 关于征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实现全市一张网数据汇聚及自动化形成公务用车统计报告。
(三)建设内容
平台扩容及升级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平台扩容后可接入非参公事业单位200台车辆,且完成该部分车辆北斗定位车载终端安装、运维(三年运维期);
2、提升车辆动态监管能力,实现电脑客户端和手机端APP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3、实现区级单位车辆购置、申请、审批全流程无纸化。同时,由于市级平台已经预留区县购置审批流程接口,需保持并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在此基础上深化车辆管理要求,实现车辆购置、报废、拍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4、根据国管办和省委办数据结构要求,重构平台现有底层数据结构,形成标准数据规范。
(四)项目建设清单
按照对公务用车管理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要求,本次公务车智能化管理平台扩容及升级的具体业务需求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1
平台扩容及升级服务
1

2
流量服务
200

3
北斗车载定位终端
200

4
移动调度终端
2

5
平台调度终端
2

6
安装维护服务
1

7
项目规划、设计、软件培训及信息维护更新服务
1


(五)项目实施及要求
5.1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团队要求
因本项目技术复杂、涉及面较大,为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实施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实施人员不少于9人,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项目团队,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在中标后不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作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5.2售后及运维服务要求
(1)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采购人的正常运行及平稳过渡,试运行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在规定的试运行期间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
(2)本项目系统上线后能够完成采购人的正常运行及平稳过渡,达到采购人预期效果且在试运行期限截止后,免费运维期为三年。
(3)在免费运维期内出现任何故障,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 24小时内解决故障。
(4)中标人负责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使用方培训后具有独立使用和维护系统能力。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将培训产生的费用考虑其中,培训涉及的费用如:培训场地租用费等相关费用。
(六)项目验收
6.1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6.2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会同中标人进行项目验收并对项目进行测试。
6.3设备和软件应满足投标响应中承诺的全部指标及性能、功能参数,初验发现质量问题或与采购技术要求不符的,应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损失。安装完毕后,提供安装调试的各项参数,经验收如发现问题,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损失。
6.4初验包括:外观、外表质量、功能(性能)状态、随机资料及包装完好程度、备品备件。安装完工验收包括:系统的技术指标、准确一致性、安全性、试运行状态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一)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地址”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图标,进入“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点击“供应商”按钮,选择CA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自行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投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供应商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61452091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四、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8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晏德光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215121
3、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本次招标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的规定执行。
5、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九、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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