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彭泽县博文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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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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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彭泽县]彭泽县博文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06-05]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彭泽县建设局 | ||||
工程名称 | 彭泽县博文路升级改造工程 | ||||
工程地址 | 彭泽县一中旁博文路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构筑/0层 | ||
招标范围 | 该项目改造提升施工长度为967.36米,标注路幅37m=3.5m人行道+12m车行道+6m绿化带+12m车行道+3.5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路面修复、沥青路面加铺(白改黑)、中央绿化带缘石更换为花岗岩材质、交通标线等(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及要约价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
招标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元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05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熊合清 | 注册编号 | 赣236080804942;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房建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张芷萤 | 注册编号 | 赣236141550711;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刘治平 | 注册编号 | 赣236131422619;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16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5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1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永修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近三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规、违纪违法建筑市场行为,无安全质量事故;企业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公司若有幸中标,将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该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标准。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服务业主,使业主满意为止,并且中标后忠实履行合同。我司编制投标审查文件与递交投标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其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一切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承诺诚信经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履行合同。我公司承诺,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保证该工程不挂靠,不转包。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建造师投标资格没有取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限量的规定,所填报内容不任何虚假,否则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以及中标资格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