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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启高速公路岔河段取土坑回填复垦三期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启高速公路岔河段取土坑回填复垦三期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海启高速公路岔河段取土坑回填复垦三期工程已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如东县岔河镇海启高速公路服务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如东县岔河镇海启高速公路服务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完成海启高速公路岔河段两侧便道边12个取土坑的回填复垦,复垦面积248亩,回填土方496732m3。本次招标共设2个标段:
说明: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20°,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表中填土方量为自然方。
2.2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2.3工期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竣工。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之日起算1年。
2.4土质要求:
(1)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标准,须在施工前提供由专业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严禁使用渣土、污染土、海沙土、长江沙土、垃圾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草)、重金属土。
(3)在表层20公分土层中,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6g/kg。
(4)在表层30公分土层中,侵入体(指砾石、砖块、混凝土残留物等妨碍耕作的固形物)含量不得大于10%且不得有大于7公分的侵入体出现。
(5)在表层30公分土层中,水溶性盐总量不高于3g/kg。
(6)土壤质地:砂粒≤ 85%或粉砂粒≤90%或粘粒≥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应具有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b.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c.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e.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f.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要求:
①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无在建工程,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缴纳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1.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缴纳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无需提供,但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配备。
3.1.4其他要求:
(1)每一投标人拥有的土方数量应不少于其申请的所有标段中最大标段所需土方数量,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有土方的,必须提供土源当前所在地镇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土源权属、可外运土方数量和时间;
②非自有土方的,应与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签订供土意向书,并在意向书中明确投标人可外运土方的数量和时间,同时提供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自有土方的证明(要求同①)。
(2)同一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可根据持有土方量并结合本项目每一标段的需土量与多个投标人签订供土意向书,但签订的所有供土意向书中投标人拟投的最大标段需土量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土方总量,否则,签订的供土意向书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起。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审公告”栏内该项目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日9: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250元/标段,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收取,售后不退。
5.3定于本项目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投标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其他说明
6.1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开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
6.2本项目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6.2.1工程完成50%工程量以上且通过初验合格后,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全部完工且通过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于工程完工满一年终验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款。
6.2.2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付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岔河镇海启高速公路服务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岔河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584606280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阳北路东150米陆地方舟人才公寓1号楼
联 系 人:张贤玉、王普瑞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王普瑞)
电子邮箱:136273053@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b.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c.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e.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f.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①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无在建工程,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缴纳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其他要求:
(1)每一投标人拥有的土方数量应不少于其申请的所有标段中最大标段所需土方数量,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有土方的,必须提供土源当前所在地镇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土源权属、可外运土方数量和时间;
②非自有土方的,应与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签订供土意向书,并在意向书中明确投标人可外运土方的数量和时间,同时提供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自有土方的证明(要求同①)。
(2)同一有土的发包方(或土源权属单位)可根据持有土方量并结合本项目每一标段的需土量与多个投标人签订供土意向书,但签订的所有供土意向书中投标人拟投的最大标段需土量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土方总量,否则,签订的供土意向书均无效。
(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没有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2.2.4
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高于招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其他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下一步的评标。
(2)评标基准价与评标价得分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 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的评标按以下约定办法实施:
1、评标办法
1.1本次投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评标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
②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③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④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⑤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三名依次为中标备选人。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
2、评审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2.1.1~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按“第一个信封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第二个信封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顺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的规定进行评审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对项目管理机构能否满足招标文件和招标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本工程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评标办法正文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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