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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2020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遴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遴选
项目编号:ZKGSF(ZB)-202023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189147327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
地址:1391727993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遴选
二、招标编号:ZKGSF(ZB)-20202323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2020年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遴选
2、最高限价:120万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120万元时,本项目合同即终止。
注:  本项目为一个标包,投标人必须对标包内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响应并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须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以上维修资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集团公司的需提供相关子公司股权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4日(0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报名或致电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如下:①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③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信息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
联系人:胡金兰18914732770、黄留进18912923770
传真/电话:025-8571006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投标人须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以上维修资质;(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集团公司的需提供相关子公司股权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致电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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