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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道路保洁、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3]QZJL[GK]2020011的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道路保洁、清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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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3 国内 78393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会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壹仟捌佰零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提供的企业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审查及备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服务内容安排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拟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本采购范围约定的道路、公共场所(包括“牛皮癣”清洗、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面积150930m2(其中:车行道99599m2人行道27531m2绿化带23800m2)、南埔市场、市场外8条小巷、华城工业楼垃圾屋至南埔市场十字路口路段(包括夜间保洁)与店面之间空旷地等处所进行日常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并做好市场内排污渠的清洗及保洁范围内小广告的清理工程)。中标后若没有新增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空旷地等处所,本项目工作量不再增补。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量明细清单及路段情况表:(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评标准(国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评细则》、《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具体实施中以市、区卫生考评中心制定的考评标准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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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结算。由业主单位于每个月结束后,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验收情况及审核确认后的外运垃圾量,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年费用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玖拾陆元捌分(小写¥39196.80)。履约保证金在双方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未出现违约或重大服务问题时,15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未出现违约或重大服务问题)。
9、合同有效期
经营期限为叁年:(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违约责任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基本要求14.1.1、基本要求⑴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广场、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生产生活垃圾及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树叶、树枝、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块等废弃物。⑵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⑶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⑷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需对易损件及时维护。⑸中标供应商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屋和指定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屋外墙的清洗;中标供应商应对各类路段的宽度、长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地、杂草地等按规定时和保洁标准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须扫至交界线以3米以外。⑹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如未送到垃圾中转站,被采购人发现累计达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⑺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人力保洁三轮车。⑻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⑼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市区重要街道进行清洗,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10)根据承包要求,标段内需清洗小广告的工作范围:区域内的道路及沿街的两侧纵深巷3米深度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路边可见物,电信设施、公交设施、交通设施(含交通护栏、信号灯杆、岗亭等)、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环卫设施、各种栏亭、地面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乱涂写、乱张贴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小广告。(11)中标供应商在正式进行交接工作前十天时间内必须对所接管标段的遗留垃圾等进行全面免费清理要达到采购人的作业质量要求。(12)承包地段内的水池、排水沟中漂浮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13)人行天桥实行专人保洁,作业质量要求与道路相同。14.1.2、作业要求⑴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a.保洁作业时间要求:19个小时,两次大清扫加连续滚动保洁。其中:第一次集中大清扫为4:00时—7:00时;第二次集中大清扫为11:00时—14:00时;两班制连续滚动保洁作业即:7:00时—11:00时和14:00时—23:00时。b.市场作业时间及要求:每天清扫时间:早晨5:30-8:00中午11:30-14:30每天巡查保洁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至晚上14:30-21:00每周日清洗排污渠。保证市场内垃圾日产日清,做到道路无堆积物、无瓜果皮、纸屑、烟头、无痰迹、无砖块砂石、无塑料袋等废弃物并清洁果皮箱。⑵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标准:a.两次大清扫加两班制连续滚动作业。b.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c.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及时加盖,关门;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各类公共建筑物、设施无乱张贴广告。(3)机械保洁作业时间按6小时/天计。14.1.3、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⑴详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⑵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⑶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采购人,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供应商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免予处罚。⑷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⑸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14.2、工程量的确定14.2.1、所有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长度或面积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提供的路段及现场实际勘察后自行进行测算,若投标人自行计算的长度或面积与表中的长度或面积不一致,所产生(或减少)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到投标报价中(即自行估算并调整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以补偿。各标段的工作量明细表若与汇总表不一致,则以汇总表作为报价依据,但投标人必须将差异部分的工作量或路段的费用综合到汇总表的各类别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14.2.2、承包期间内,若因新增道路等原因,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量及要求有增、减或变化,则需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其增、减或变化部分的实际工作量及要求按相应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但增加部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时,按相应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协商。14.3、人员及设施配备要求14.3.1、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主干道沿街较多店面的路段应在清扫保洁人员中安排专职店面垃圾收集人员。14.3.2、上述表中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每人需配1辆管理用电动或机动三轮车;(2)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为负责本标段日常保洁作业质量监管的一线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3)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最多允许5个超过60周岁但不得超过65周岁)。(4)上述相关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每人必须明确具体保洁范围,不得擅自调整保洁范围);(5)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的载重量不少于1.5t,且必须为密闭式,不得出现滴、洒、漏等现象。14.3.3、人员素质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有保洁相关岗位资格证书,三年以上保洁服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②管理人员:两年以上保洁服务经验,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管理经验。③清扫保洁人员: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标准操作技能。④所有的保洁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优先聘用原有的保洁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若聘用原有的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4.3.4、人员管理要求:①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招标人,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否则,招标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招标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免予处罚。②承包期间若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基本工作要求。③中标人必须保证安排好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生活及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应与所雇佣的工人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明确工人的各种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奖惩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作业工具,安全器具;并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赔偿额不低于60万元)。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14.4服务方式:承包制由发包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承包合同,并实施各辖区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发包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供应商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丰泽区华园北路662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世纪大道109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源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980404119
联系方法:189657128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泉州刺桐支行
账号: 账号:
407874429085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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