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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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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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GDQS1901HG12035J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2019
年12
月24
日公告的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DQS1901HG12035J
)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用途
1、项目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2、内容: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
二、定标日期: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DQS1901HG12035J]于2020
年1
月20
日定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dqunsheng.com)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0年1月20
日
2.评审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3.评审委员会
组长 :林展翼
4.评审委员会成员:方玉贵
、徐其航、姚剑锐、蔡正安
六、
评审情况
1.
通过符合性审(检)查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有6家。
2.
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检)查的投标人0家。
七 、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包1: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 30 %) | 比例( 45 %) | 比例( 25 %) | 100% | |||
1 | 广东省达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9.83 | 43.80 | 25.00 | 98.63 | 1 |
2 | 广东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39.40 | 9.00 | 78.40 | 2 |
3 | 广东阅嘉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29.82 | 37.60 | 6.00 | 73.42 | 3 |
包2:除臭设备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 30 %) | 比例( 35 %) | 比例( 35 %) | 100% | |||
4 | 揭阳市朗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9.94 | 33.20 | 22.40 | 85.54 | 1 |
5 | 江苏天航水处理有限公司 | 29.89 | 21.40 | 16.40 | 67.69 | 2 |
6 | 广东阅嘉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30.00 | 20.20 | 7.40 | 57.60 | 3 |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
中标(成交)信息
包1:大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省达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山新河路以东建阳路以北中阳豪苑商铺18之A
3.
中标(成交) 金额:¥2,690,000.00元
4.报价明细:
中标人 | 中标 金额 (元) | 交货期 |
广东省达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690,000.00 | 合同签订后接买方通知60日内通过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
包2:除臭设备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揭阳市朗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军埔村华尔美网批第一城B202号
3.
中标(成交) 金额:¥543,000.00元
4.报价明细:
中标人 | 中标 金额 (元) | 交货期 |
揭阳市朗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43,000.00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
九 、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
郑先生/蔡先生
采购人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