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系统专题)项目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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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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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招标条件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系统专题)项目(以下简称诚信系统)软件采购项目已列入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计划,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到位,并已纳入公司年度建设计划,具备招标条件。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建设管理和招标事宜,就本项目采购、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系统专题)项目建设需结合目前已有的智慧高速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进行项目总体设计构建,并根据当前收费、监控系统已部署的网络拓扑和业务需求,来规划整体网络架构设计、业务架构和技术架构设计,以此统一汇聚各业务系统数据,开展诚信系统平台建设,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省统一规范治理标准,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全省失信车辆实施有效的控制和警示,规范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诚信驾驶,净化收费环境,有效的提升收费道口通行效率,使得高速公路运行畅通,全面提高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建设目标: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实施完成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诚信系统专题)的相关业务数据汇聚,形成高速通行车辆的档案体系,同时依据集团出台的浙江省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超限等违规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浙江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管控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建立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诚信评价模型,实现黑灰白名单判别功能等平台功能,结合业务管理办法,统一把黑灰白名单下发至车道辅助服务功能,同时提供营运诚信相关报表分析功能,并提供移动应用服务等,辅助各用户单位开展日常工作业务,及完成系统二级安全等保认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实施项目未发生纠纷或未存在不良记录,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软件成熟度模型CMMI4(含)以上资质,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浙江省内有常设派驻机构或分公司,有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i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ii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iii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iiii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同时参加。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于2018年 5 月 27 日至 5 月 31 日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智慧高速3层308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人了解项目整体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15日 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智慧高速4A层会议室 ,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及同一地点举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ncico.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智慧高速3层308室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84366330@qq.com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 5 月25 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系统专题)项目(以下简称诚信系统)软件采购项目已列入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计划,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到位,并已纳入公司年度建设计划,具备招标条件。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建设管理和招标事宜,就本项目采购、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诚信系统专题)项目建设需结合目前已有的智慧高速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进行项目总体设计构建,并根据当前收费、监控系统已部署的网络拓扑和业务需求,来规划整体网络架构设计、业务架构和技术架构设计,以此统一汇聚各业务系统数据,开展诚信系统平台建设,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省统一规范治理标准,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全省失信车辆实施有效的控制和警示,规范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诚信驾驶,净化收费环境,有效的提升收费道口通行效率,使得高速公路运行畅通,全面提高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建设目标: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实施完成高速公路营运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诚信系统专题)的相关业务数据汇聚,形成高速通行车辆的档案体系,同时依据集团出台的浙江省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超限等违规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浙江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管控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建立高速公路通行车辆诚信评价模型,实现黑灰白名单判别功能等平台功能,结合业务管理办法,统一把黑灰白名单下发至车道辅助服务功能,同时提供营运诚信相关报表分析功能,并提供移动应用服务等,辅助各用户单位开展日常工作业务,及完成系统二级安全等保认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实施项目未发生纠纷或未存在不良记录,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软件成熟度模型CMMI4(含)以上资质,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浙江省内有常设派驻机构或分公司,有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i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ii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iii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iiii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同时参加。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于2018年 5 月 27 日至 5 月 31 日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智慧高速3层308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人了解项目整体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6 月 15日 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智慧高速4A层会议室 ,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及同一地点举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ncico.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智慧高速3层308室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84366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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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 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