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村、三甲村集中供水提质增效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等采购及安装项目)(第2次)CZS42020041-A1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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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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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Report
一、项目相关情况 | |||
项目名称:七都村、三甲村集中供水提质增效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等采购及安装项目)(第2次) | |||
项目编号:CZS42020041-A1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 | |||
采购日期:2020年06月10日 | |||
成交供应商名称:浙江浙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761号 | |||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1.名称:浮船(筒)式取水泵站(摇臂安装高程376.4m,最高取水水位373m,最低取水水位354.5m)(指导安装) 品牌:浙东环保牌 规格型号:80QW-80-34-15 数量:1套 单价:151200.00元 2.名称:一体化净水器系统(55m3/h)(购买及安装) 品牌:浙东环保牌 规格型号:集混凝反应、沉淀、过滤于一体,规模:55t/h;主体材质:不锈钢;出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所有材料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涂料的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配套反冲洗等附属设备,控制箱等;集混凝反应、沉淀、过滤于一体;含混合器、内部零配件、本体阀门、扶梯走道等 数量:1套 单价:850000.00元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
陈聪 | |||
陆军 | |||
鲁和杰 | |||
唐俊 | |||
谭春梅 | |||
采购人名称: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 |||
地址: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环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与百牙路交叉口 | |||
项目负责人:刘言中 | 联系电话:13625602600 | ||
收费标准: 国家标准 | 收费金额:1.65万元 | ||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1日(1个工作日) |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环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与百牙路交叉路口乐天商务酒店九楼,联系电话:13625602600。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三、其他 | |||
第二名: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第三名:浙江亮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特此公告。 | |||
安徽环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0日 | |||
附件: 开标一览表.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业绩公示.jpg 七都村、三甲村集中供水提质增效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等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