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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0年大连市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0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大交发[2020]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大交发【2020】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2020年大连市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工程,本项目涉及庄河市、普兰店区、瓦房店市、金普新区、甘井子、旅顺口区、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八个县市区,公路等级为一级、二级。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更换拆除标志、对标线不清晰路段重新施划和新增改造护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为瓦房店、金普新区、甘井子、旅顺地区的普通公路标志新增、更换、拆除,标线施划工程,投资估算约383万元;
二标段为庄河、普兰店、长兴岛、长海地区的普通公路标志新增、更换、拆除,标线施划工程,投资估算约393万元;
三标段为庄河地区的普通公路钢护栏增设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601万;
四标段为瓦房店、普兰店、金普新区、甘井子、长兴岛、旅顺口地区的普通公路钢护栏增设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562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允许兼中。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7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0年9月2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12个月。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7万元/标段(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财务能力
投标人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0。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企业业绩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注: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对一、二标段,须提供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公路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施工业绩;对三、四标段,须提供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的公路工程交通钢护栏施工业绩(下同)。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项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含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1).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2). 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6.2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6.2.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招件按照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保担保函形式,投标担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b.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目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从+1%、+0.8%、+0.6%、+0.4%、+0.2%、0、-0.2%、-0.4%、-0.6%、-0.8%、-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合同段的浮动系数.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2.2.4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a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b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c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d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评标价得分即为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优先;
②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若一个投标人只在一个合同段中最终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该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若一个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三个标段中最终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该投标人为投标价金额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也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价金额较低标段的原第二中标候选人晋升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大连市民政街
邮政编码:116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 政 编 码:116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lnh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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