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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台商区市政道路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莆田市园景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90]FS[GK]2020002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台商区市政道路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因合同为三方合同,电子合同系统无模板,以纸质合同签订为准。。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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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3 3-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3 国内 519886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莆田市园景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市园景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伍拾玖万陆仟陆佰零肆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完成保洁工作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1乙方向甲方提供道路保洁服务,服务的道路为通港路、张青路等13条道路进行保洁作业服务外包,总长24.996公里,总面积为118.0131万平方米,路面面积为102.702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5.3103万平方米。2.2乙方对以上道路的主次干道、周边交叉区域5米范围内进行日常环境清扫保洁及小广告清洗,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清理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作业内容包括道路(含人行道)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的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清洗以及小广告清洗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对乙方道路保洁考评办法如下: 6.1.1考评范围:标段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的保洁和牛皮癣清理等。 6.1.2考评内容 6.1.2.1标段范围内的保洁作业情况,包括保洁质量、保洁时间、垃圾清运等方面。 6.1.2.2保洁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五险”、分班情况、设施配备等。 6.1.2.3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次数、作业时间等。 6.1.2.4环卫设施管理维护,包括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等。 6.1.2.5其他采购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6.1.3考评办法 6.1.3.1日常巡查(占50%)。由环卫部组织,主要负责在标段范围内道路的卫生保洁情况进巡查,每天根据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进行扣罚并根据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每日巡查得分计算的平均分作为当月日常巡查月考评成绩。日常巡查扣罚情况实行单独核算。6.1.3.2月考评(占30%)。每月市政公司考评小组进行月度考评,根据考评标准采取明查或暗访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当月考评分数。 6.1.3.3区卫生考评(占20%)。根据区卫生考评中心当月各期“美丽乡村”抽检道路考评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月区卫生考评成绩。若道路没有被抽检考评,则以95分作为当期区卫生考评成绩。 6.1.3.4市级卫生考评。若抽检道路在市级卫生考评中获得前六名的好成绩,给予第1名加1.5分,第2名和第3名加1分,第4、5、6名加0.5分。若抽检道路在市级卫生考评中获得倒数前六名的,给予倒数第1名扣1.5分,倒数第2名和倒数第3名扣1分,倒数第4、5、6名扣0.5分。 6.1.3.5当月考评总成绩。市政公司综合日常巡查、月考评、区卫生考评及市级卫生考评情况得出当月考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考评总成绩=日常巡查得分×50%+月考评×30%+区卫生考评×20%+市级卫生考评加分(或减去市级卫生考评扣分) 6.1.4考评奖惩 6.1.4.1日常巡查。日常巡查依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公司道路卫生管理考评标准》评出考核成绩,并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公司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确定月巡查扣罚金额,扣罚金额与当月考评一并兑现。 6.1.4.2当月考评总得分。根据当月考评总成绩兑现保洁经费,考评打分采用百分制办法,日常巡查单独扣罚,余下经费按下列办法核拨: ①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的保洁经费; ②得分在85(含)-90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10%;连续四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得分在80(含)-85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2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④得分在70(含)-80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3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⑤得分在70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保洁费用;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出现根本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甲方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直接发包给本项目另一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或其他保洁公司。 6.1.4.3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被政府部门发文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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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先作业,后拨付的拨款方式,每月按考评情况比例支付上一月费用。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要求整改,或被新闻媒介曝光的,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的10个日历日前,按中标金额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8.2乙方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8.3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8.4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乙方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10、违约责任
10.1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乙方人员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并为乙方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否则应按5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全权负责本项目服务中的一切安全措施,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0.3合同生效后,非发生法定解除或合同约定解除事由,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考核得分在85(含)-90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10%;连续四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考核得分在80(含)-85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2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乙方考核得分在70(含)-80分的,扣罚当月保洁经费3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7乙方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保洁费用;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出现该得分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8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被政府部门发文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9乙方有《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公司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的,按照该处罚细则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10.10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评定费用等。 10.11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逾期未提出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5.1 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作业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巡查管理人员2人保洁作业人员59人机动车驾驶员5人 ,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机械式扫路车2辆清洗车1辆(总质量≥18T)挂桶式垃圾清运车1辆(总质量≥3T)巡查车(小汽车或工具车)1辆电动或以上三轮车2辆保洁三轮车 59辆
 注:①所有新招员工(含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保洁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在聘用期间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②公司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电动或以上三轮车驾驶员从保洁人员中调配。
③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乙方须租用甲方现有的1辆扫路车(已上牌,中联牌ZLJ5163TSLE4,第三标段车辆为闽C86276),租金为5500元/月·辆,租金从每月的承包经费中直接扣除,车辆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行费用、维修费、年检费、保险费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5.2新配备机械式扫路车的基本要求:
5.2.1自购机械式扫路车的配置要求:
5.2.1.1机械式扫路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8T;垃圾箱容积:≥8m3;水箱容积:≥3m3;清扫宽度:≥3.5m;扫盘:盘式、≥4个;吸嘴:后置;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
5.2.1.2必须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
5.2.1.3机械式扫路车必须是投标人自行购买的,中标 后交车时应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
5.2.1.4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b.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清扫保洁。
c.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e.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扫路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5.3配备清洗车的基本要求:
5.3.1清洗车的配置要求:
5.3.1.1清洗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8T;水箱公告容积:≥7m3;洒水宽度:≥14m;后水泡射程:≥30m,可调节成柱状;带有前冲,后洒;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
5.3.1.2必须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甲方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
5.3.1.3清洗车必须是乙方自行购买的,交车时应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
5.3.1.4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
b.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洒水保洁。
c.清洗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全负荷喷水除尘,需洒水路面的有效洒水宽度不少于90%、长度不少于99%。
e.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清洗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5.4挂桶式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T),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且车辆必须为自购。
5.5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相关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具,并由甲方进行核对,确保日常清扫保洁的正常开展。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除向甲方租用的扫路车外,其他所配备的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乙方的名称及标识。
5.6路面保洁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5.6.1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5.6.2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5.6.3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5.6.4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5.6.5乙方应对保洁区域内垃圾箱(含小广告)清洗,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
5.6.6机械式挂桶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5.6.7保洁区域内的放置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乙方负责。
5.6.8应严格使用正规的、功能完好的保洁三轮车。
5.6.9乙方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5.6.10乙方需要每天应对所保洁的道路进行机械作业,用水及水源由乙方自行负责。
5.6.11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甲方不给予任何补贴。
5.6.12保洁区域内出现“滴、撒、漏”现象, 由乙方负责清扫,若出现该现象是有明确的产生方,乙方可与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清理。
5.6.13扫路车、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乙方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
5.6.14除接收的原有甲方安置的员工外,其他所有新招作业及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6.15乙方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对所承包标段进行日常巡查。
5.6.16乙方必须提供保洁员名单资料(包含保洁员大头像、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保洁作业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保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保洁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甲方检查核对。
5.6.17标段保洁区内保洁路段在合同期内如有变化,保洁费用按乙方的中标价格进行核算。
5.6.18合同期内甲方如发现《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公司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甲方有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5.7路面保洁作业要求
5.7.1作业时间为6:00—8:00(时)为晨间普扫,8:00—12:00(时)、14:00—18:00(时)为动态保洁,乙方必须做好人员休息日、节假日的工作安排,保证每天每班保洁人员不少于46人。乙方应将本标段保洁人员安排情况报甲方审核同意,以便甲方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5.7.2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每天工作8小时即:4:30—8:30(时)、12:00—16:00(时),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将本标段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日常作业时段和清扫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甲方审核同意,以便甲方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在合同限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5.7.3要求每日清运垃圾二次,时间为上午9:00前、下午18:00前。乙方负责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到乡镇或惠南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及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甲方以GPS定位对车辆的运行进行检查,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如遇到泉州市或台商投资区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
5.7.4作业标准:
5.7.4.1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8: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标段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5.7.4.2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5.8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5.8.1详见5.1环境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5.8.2配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5.8.3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甲方,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8.4承包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
5.8.5乙方必须保障保洁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8.6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
5.8.7其他要求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公司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
5.9乙方必须在合同履行前办理本合同完道路保洁工作的交接工作,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扫保洁,确保作业到位,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乙方应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10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但为了便于管理,各类人员的着装颜色或样式应有明显区别。相关人员的服装样式应报甲方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5.11工作量变化
承包期间内,若有新增道路或减少道路,造成环境清扫保洁工作量及要求有增、减或变化,则需报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其增、减或变化部分的实际工作量及要求按乙方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但增加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本合同的1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莆田市园景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东园镇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团结路819号御品兰湾2号楼2梯13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建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27393165
联系方法:135998559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63243305250892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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