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纪工委廉政资料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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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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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临港纪工委廉政资料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
一、采购人:中共威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机关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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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裕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区海滨南路26-1号六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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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港纪工委廉政资料信息化建设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096202002000010 |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30日 | |
四、变更内容: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中约定“5.报价供应商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内容为响应文件WODR版、响应文件正本扫描版,以U盘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单独密封提供,盖章签字部分应扫描呈现。U盘不退,留作电子档案。”二、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中第四条"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8000.00元整"。三、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中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四、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公开报价、磋商、确定成交单位中第六项签订合同中第3条“成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经所在市(区)财政部门同意,取消原成交决定,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 |
变更为: 一、取消文件中对于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要求。二、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8520.00元整。三、取消文件中关于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四、“成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原成交决定,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山东裕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更正信息.pdf